視頻標簽:家庭與婚姻,專題綜合
所屬欄目:高中政治優質課視頻
視頻課題:人教版高中政治選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識《專題5家庭與婚姻專題綜合》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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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教版高中政治選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識《專題5家庭與婚姻專題綜合》湖南省祁東
高中政治人教版選修5
《專題5:家庭與婚姻專題綜合》教學設計
【教學目標】
知識與技能:理解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,明確哪些是正確做法哪些是違法行為,理解結婚條件與程序,掌握夫妻關系的內容。 過程與方法:通過案例分析學會用法律的思維認識問題,解決問題,通過辯論賽培養學生思辨能力和口才表達能力以及法律維權意識。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:樹立正確的家庭觀念和法治觀念。 【教學重點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、夫妻關系 【教學難點】夫妻關系
【教學方法】情景教學法、啟發式 【教學過程】 導入新課:
有一位紅極一時的影視公司創始人,在與投資方簽下對賭協議失敗后不幸去世,他的遺孀被投資方告上法庭一審判決需要背負2億債務!今天丈夫的巨債一定要妻子來背嗎?讓我們繼續關注專題5《家庭與婚姻》,進行綜合探究。
講授新課:專題綜合 家庭與婚姻 師:(展示思維導圖) 一、思維導圖 (略)
通過前面的學習,我們已經掌握了以下內容。
板書: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。破壞家庭和睦的主要行為。結婚(條件、程序)。夫妻關系:人身關系+財產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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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靈活運用這些知識,下面,讓我們走進法治劇場。 二、法治劇場 1、《絕望的遺孀》
第一幕:意外,擊碎幸福人生
見清(打電話):小曉,我快要簽成一筆大單了,等我賺了大錢,咱們就在北京買個房子,到時候你再給我生個孩子,好不好? 小曉(電話中驚喜):真的嗎?我終于可以在北京安家了!(見清退出舞臺)
小曉(打電話):喂,見清,你那個保險單成了嗎? 電話那頭林父:小曉,你馬上到醫院來!
畫外音:見清因為應酬,急性酒精中毒,不治身亡。 林父:小曉…… 小曉:爸……見清……
林父:兒啊……(二人哭作一團)
第二幕:孩子,悲劇二重打擊
小曉(慌亂):爸!我懷了見清的孩子!這孩子要還是不要?(糾結) 林父:小曉,這孩子不能要!你婆婆死得早,我一把年紀身體又不好,也幫不了你,你一個人帶著孩子不好過。把孩子打掉吧!
小曉(不甘心):爸,這孩子是見清留給我的啊,也是你的親孫子啊,我再難也要把他生下來。你放心,孩子我自己養! (林父退場)
畫外音:真沒想到,小曉生下孩子后天天往醫院跑。
醫生:孩子的大腦和心臟發育偏差,這可能與你丈夫長期飲酒有關。 小曉:見清啊,你知不知道,我一個人又上班又帶孩子好累啊!
第三幕:驚現:亡夫背后隱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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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曉(拉開抽屜,翻出丈夫照片。沖到公公跟前):爸,你解釋這個女的是怎么回事?
林母:她是見清的前女友,后來找過他……
小曉(歇斯底里):好啊見清,你在外面賺錢養女人,卻要我賣命替你養孩子!你真是騙的我好苦啊!(轉向公公)爸,你的孫子交給你了。(把孩子扔給公公就走)
林父(勸阻):這可是你當初自己堅持要生下孩子,還寫過保證書的呀……
畫外音:公公一紙訴狀把小曉告上法庭。
我當法官:你認可小曉的做法嗎? 生:略
師:父母對子女什么義務?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,這是父母對子女最重要的義務。撫養主要是在物質上幫助,生活上照顧。教育主要提供精神文化幫助。
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,也不因父母感情破裂而消除。當小曉發現死去的丈夫背叛自己之后,產生了不替死去的丈夫撫養孩子的想法,心情可以理解,但情感不能代替法律,撫養孩子是法定義務。更何況孩子是無辜的,孩子也永遠是自己的孩子!
此外父母還有保護和教育的義務,子女對父母也有贍養扶助的義務。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對應的,父母子女還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和互相扶養的義務。這種關系同樣適用于父母與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之間。
師:小曉的行為屬于什么?遺棄。在法律上,遺棄構成遺棄罪,是要受刑罰的。其他破壞家庭關系的行為還有家庭暴力和虐待。持續性、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,構成犯罪的是虐待罪,往往一兩次家暴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。而這些未構成犯罪的,也要受公安機關行政處問:那么爺爺奶奶對孫子有沒有撫養義務?答:不一定,隔代撫養的條件是孩子的父母雙亡或無力撫養,其次是老人有負擔能力。 法官宣布:通過調解:孩子歸小曉撫養,老人盡自己能力每月補貼500元給孫子。 2、《一字百萬》
第一幕:父母之命,十九妙齡嫁老鄉
余母:春嬌,媽給你說了對象,是老鄉,也就比你大10歲,是一家公司的副總,抽空見個面吧。 春嬌:媽,我才18歲,還小呢!
畫外音:春嬌與志明在廣州相戀了。兩人春節回家。
志明:媽!
張母:今年6月你們就把婚事辦了吧。 春嬌:我才19歲,結婚證都還領不著呢!
畫外音:春嬌與志明在老家辦了結婚宴席后回到廣州。
第二幕:婆家發難,為保胎兒棄夢想
張母:春嬌,我兒子有房有車,你就辭職在家給我們生孫子吧。 志明:是啊,春嬌,我養你!
畫外音:三年后,志明的公司越做越大,春嬌肚子也越來越大。 張母:你們這個結婚證不能再拖了,否則孩子生下后上不了戶口。
畫外音:兩人來到民政局
志明:同志,我倆在一起生活四年了,一直沒領證,現在她懷孕了,如果補辦手續,不影響領準生證吧。
工作人員:不影響,你們填一下這個補辦申明,寫清楚什么時候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。(審查后頒發結婚證) 畫外音:幾個月后,春嬌生下大胖小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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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幕:驚悉真相,鬼門關前曾遭棄 春嬌弟:姐,我想跟姐夫借30萬元做生意。
志明:你打工不是挺好嗎,要不到姐夫公司來幫忙吧,不是我不借給你,錢投這個項目肯定打水漂!
春嬌:你不要不知好歹,姐夫也是為你好才說實話。
春嬌弟弟:姐,你才不知好歹呢。你別以為他對你有多好,你難產時醫生問他保大人還是保孩子,他簽的是保孩子。要不是你命大現在早就死了!
志明(當場跪地求饒):春嬌,你饒了我吧,我一時糊涂啊! 春嬌:我看你根本就不在乎我的死活!(沖出家門)原來我在張家分明就是一個生育工具!
畫外音:春嬌重返職場并搬到公司去住夫妻倆分居。
志明:這日子你還過不過,孩子還不到兩歲,你這樣怪我什么時候是個頭?
春嬌:如果你不接受分居,咱們就離婚吧!
志明:離就離!孩子歸我,房子是我婚前個人財產,公司是婚前成立的,你也就能分個三五十萬。
畫外音:春嬌將志明告上法庭離婚,要求兒子歸自己撫養,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500萬。
我當法官:你認為春嬌能分一半財產嗎? 生:略
師:春嬌為什么不能早點結婚?結婚的條件是什么?未到法定婚齡。(條件:雙方自愿、法定婚齡、一夫一妻、以及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。)廣義的結婚條件還包括登記程序。
師:春嬌與志明領證之前的共同生活受法律保護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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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結婚實質條件并進行登記的是合法婚姻,也就是法律婚姻。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,周圍群眾也認可是夫妻的,通常稱為事實婚姻。但在我國法律只保護1994年《婚姻登記條例》出臺之前的事實婚姻。94年后的事實婚姻必須進行補辦,否則按同居關系算,不受法律保護。 師:這樣說來春嬌真的只能分二三十萬嗎?
法官斷案:本庭宣布:因孩子未滿兩歲,歸母親撫養。春嬌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得220萬。另外志明每月要給孩子撫養費。
師:為什么會這樣判?難道他們婚前不是普通的同居關系?(咨詢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)
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:因為他們辦理的不是普通的結婚登記,而是補辦結婚登記。其婚姻效力從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共同生活開始算起。由于同居第一年春嬌沒到法定婚齡,那么婚姻效力應該從春嬌滿20歲算起。
師:夫妻共同財產累積也是從春嬌20歲那時候算起。原來補辦結婚登記與辦理結婚登記雖然只有一字之差,卻使春嬌多分了200萬財產就是這一個補字補回來的。
師:如何理解共同財產?注意幾個例外。一是身體例外,不是人身屬性強的醫療補助等;二是指定例外,不是遺囑和贈予指定一方的;三是專用例外,不是專用品(投資性質的除外);四是約定例外。 問題:你是如何看待志明逼著春嬌當全職太太的做法?
答: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權。即參加生產、工作、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。
師:夫妻之間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和相互扶養的義務。 劇外話:志明的婚前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都是共同財產嗎? 不一定,自然增值、被動增值的如銀行利息、古董價格。這樣的婚后收益還是屬于個人財產。只有主動投資,花了時間精力等的婚后收益屬于共同財產。師:中國有棍棒底下出孝子,不打不成器的古訓。也有三天一頓打,孩子進北大的今日狼爸。棍棒教育你怎樣看?家長打孩子是管教的權利還是家庭暴力?今天的辯論正方是狼爸虎媽派。反方是辣媽暖爸派。有請辯手登場。下面我宣布辯論賽正式開始! 三、辯論賽 辯論過程(略)。
師(總結):感謝八位辯手的精彩辯論。打孩子算不算家庭暴力主要看這個打的程度。家庭暴力是行為人以毆打、捆綁、殘害、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,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。這其中也包括冷暴力和精神暴力等。作為家長確實有管教孩子的權利,如有必要打希望家長在運用這個懲罰的最后方式時注意分寸,更多場合用其他教育方式來代替。
當遭遇家庭暴力我們怎么做呢?播放《家庭暴力應對措施》視頻。
師:今天現場請來了三位律師,他們用婚姻法知識來幫我們解答一些學習上的困惑。掌聲歡迎律師代表團。 四、律師在線
1、丈夫贈給小三的房子車子,妻子能要回來嗎?
律師支招:能。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。丈夫這樣做侵犯了妻子對大額財產的平等處理權。一方擅自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,其贈與行為是無效的。如果房子車子已經過戶,則要求返還房款車款及增值部分。(但是如果丈夫以合理價格賣給不知情的第三方且已過戶,那么不能要回,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。) 2、妻子暗自墮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權?
律師支招:生育行為是雙方合意的特殊共同行為,一方的生育權要通過另一方的配合才能實現,若對方不配合,則不能強行主張權利。因此不構成對另一方的侵權。如果一方因對方不配合生育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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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《歡樂頌2》里,樊勝美要求男友在婚前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則分手,這加與不加有何風險?丈夫名下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還貸,離婚如何分割?
律師支招:有名字約等于有份。沒名字,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子,一旦離婚,協商不成則房子歸買主,即房產證的主人或簽購房合同的人,由他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。 4、去世丈夫因經營失敗欠下的巨債必須由妻子背負嗎?
律師支招:夫妻債務共債共簽。如果是一方確認,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,且另一方舉證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的,就不是共同債務。 師:有了這一規定,本課開始所講的那個被負債2億的小馬奔騰董事長遺孀是不是看到了希望的曙光? 結束新課:
(背景播放班級家庭成員親子相冊)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家,這個家是愛情婚姻的結晶。婚姻讓牽手的兩個人成為了法律上的直系親屬,成為了彼此的第一順序繼承人,成為了在病危手術等緊急關頭為對方簽字的人。親生父母血濃于水,養育之恩恩重如山。讓我們用親情、道德和法律來守護今天的家庭,守護明天的婚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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